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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要求对廉租房实行年审制廉租户取消终身制

[ 信息发布:jqfdc | 发布时间:2006-09-06 | 浏览:2530 ]

建设部于近日日公布《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对廉租房年审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

廉租房要实行年审制度建设部《办法》指出,要规范廉租房申报的审核程序,对廉租房要严格实施年度复核制度。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登记后享受相应保障;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要及时告知并说明理由。

据了解,在我国的一些城市,一些原本具备廉租房资格的人住进廉租房后,经济条件慢慢改善,不再符合有关要求,但却始终实行“终身制”,导致符合条件的人住不上廉租房。为此,此次《办法》要求,各地有关部门按年度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予以调整,对复核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

适时扩大廉租房覆盖面此次下发的《办法》规定,各省要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城镇*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机制。同时,各地要制定廉租住房保障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要根据城镇*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及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科学测算资金需求总量,明确资金筹集方式,不断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各地必须保证廉租住房资金到位,此类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廉租房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办法》要求,要健全廉租房的管理机构,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并配备与之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此外,要公布办理程序、服务电话等事项,从而接受社会的监督。

建设部表示,对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进行考核,考核实行100分制,考核评分低于80分或未出台或出台后未*实施城镇*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或者发生重大事故或违法违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均为不合格单位,有关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李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