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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制定〈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欠缴最高罚5万

[ 信息发布:jqfdc | 发布时间:2006-09-02 | 浏览:1714 ]

一些单位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侵害了职工享受国家福利的权利。记者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获悉,我市将制定《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保障职工利益。

  据市政府副秘书长庞阿平介绍,我市于1994年建立起住房公积金制度,1995年出台了《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截至2006年6月底,西安地区已有5149个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92.5万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历年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12.8亿元,归集余额76.1亿元,住房公积金归集率92%;职工累计支取住房公积金36.7亿元;历年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8.6亿元;28914户职工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改善了住房条件。

  但是,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在调查中就发现,部分单位不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影响职工享受国家给予的福利;个别单位无故停缴、少缴和欠缴问题较为突出,影响职工购房贷款。《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暴露出对违规操作等违法行为缺乏有效制约机制等问题,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公积金管理的需要。

  无论是市政府还是市人大环资委都认为,制定一部《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对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单位若欠缴 *罚5万

  昨天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草案)》首次递交会议审议,市政府副秘书长庞阿平专门就条例制定中的重要内容作了说明。

  公积金由谁来管理决策?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条例(草案)》明确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监督、检查单位和职工设立、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情况。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应当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实行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核算。”

  破产企业欠缴公积金咋清偿?

  同职工工资一起优先偿还

  企业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在企业破产清偿中应与职工工资同等对待,因此《条例(草案)》规定“单位解散、撤销的,其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同职工工资优先偿还。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应列入*清偿顺序。”

  市人大环资委认为,《条例》还必须明确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经济状况好转时必须积极进行补缴。故还建议《条例》作出规定:“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合并、分立和改制后的单位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责任主体,有条件缴纳时予以补缴。”

  家庭困难人员公积金咋提取?

  四种情形可申请提前支取

  《条例》的起草也考虑到了家庭生活困难人员的购房能力。《条例(草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等费用:享受城镇*生活保障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公积金账户提取范围咋界定?

  自住房资金不足可用直系亲属的

  住房公积金账户具有互助性,考虑到职工本人与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的近亲属关系,且他们间的互助关系比其他人更为密切,《条例(草案)》规定,“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住所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仍不足的,也可提取其子女、父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但需经其子女、父母书面同意。”

  不办公积金单位有何责?

  单位欠缴个人骗贷都要重罚

  《条例(草案)》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欺骗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所贷金额,并对当事人处以所贷金额5%~1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将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挪作他用的,由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返还,并处挪用金额5%~10%的罚款。”

消息来源:西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