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多地房地产政策上新 市场趋稳可期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3-09-11 | 浏览:452 ]

近日,经济学家任泽平发文称,近期房地产政策迎来历史性拐点。真金白银的措施频出,为楼市注入信心。

从8月31日,央行、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首套和二套*首付比政策下限统一为不低于20%和30%,这意味着热点限购城市二套房首付比下调10%-40%。

到近期,广州、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厦门等城市官宣“认房不认贷”。嘉兴等城市官宣*取消限购。

这一系列政策组合拳,力度为过去十年之*,万众期待,真金白银,诚意满满。

01

四大一线城市全部实行“认房不认贷”房地产导刊9月1日讯,继广州、深圳之后,今日上海、北京也官宣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至此,一线城市都已宣布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措施。

北京: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措施

上海:执行“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

深圳官宣: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8月31日起施行

深圳住建局、央行深圳市分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发布关于优化深圳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提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通知自2023年8月31日起施行。

广州:居民家庭贷款购房时 执行“认房不认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其中提到,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02全国统一执行:首套房*首付20%

8月31日,央行、金融监督总局发布楼市重磅新政!

政策一:首套房,*可以首付20%;二套房,*可以首付30%,不分城市,全国执行!
政策二: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可降低,9月25日起,即可申请置换房贷和变更合同,约定新的利率水平!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8月31日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
二、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三、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派出机构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当地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辖区内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引导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贷双方有序调整优化资产负债,规范住房信贷市场秩序,现就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新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三、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亦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变更后的贷款合同利率水平应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的规定。


四、金融机构应严格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对借款人申请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等贷款的用途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并明确提示风险。对存在协助借款人利用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等违规置换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并严肃处理存在上述行为的内部人员。


五、各金融机构要抓紧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做好组织实施,提高服务水平,及时响应借款人申请,尽可能采取便捷措施,降低借款人操作成本,确保本通知有关要求落实到位。


六、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总局各分支机构要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督促贯彻执行,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本通知自2023年9月25日起实施。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03

七家银行深夜回应存量房贷利率下调8月31日晚间,官方公布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方案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公告称,正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