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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出台《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信息发布:jqfdc | 发布时间:2006-08-12 | 浏览:2886 ]

本网消息 为进一步做好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建设部日前印发了《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加强对施工过程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各地要认真执行。

据悉,《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二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依法对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负责,并对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管理。三是《办法》详细规定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各自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四是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五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应立即责令改正。六是各相关单位若违反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建设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对未达到节能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各类评奖活动。(张宗艳)